富通保险推出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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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通保险推出「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灵活调配财富让客户掌握人生每个转变

香港,年8月8日-(亚太商讯)-富通保险有限公司(「富通保险」)宣布推出新世界人生规划精选─「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计划」),提供财富增值调配选项、货币转换选项、保单分拆选项及保单双传承等优势,让客户享有更高理财自主性,及财富得以稳健传承。

富通保险首席产品总监关佩妍表示:「无论是拥有高资产净值的一群,或是有意为下一代精心计划未来的年轻家庭,均有需要及早开展财富传承规划,以助其将财富保本、增值甚至传承更远。」关佩妍补充:「富通保险一直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并本着匠人精神专注于产品创新,精益求精,所以我们独具匠心推出一个能让客户自主,及具有更高的便利性、灵活度及稳健度的新储蓄保障产品,让客户于面对瞬息万变的环球社会和经济状况时,能按自身需要作出部署。因此,我们设计了『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特设『财富增值调配选项』,让客户可因应人生阶段不同的理财需要或对投资市场的取向,从三个市场特有(1)的预设调配选项中轻松拣选合适的储蓄进取程度;又提供货币转换选项配合客户的环球理财规划,结合保单分拆、无限次转换受保人和保单延续至受益人等选项,让客户真正达致财富世代传承无限期,划出专属自己及家人的新世界。」

计划六大匠心设计1.「财富增值调配选项」(2):为配合客户不同人生阶段之理财需要,此计划特设「增进」、「均衡」及「保守」三个市场特有1的调配选项,让客户自主保单的储蓄进取程度。

2.自由转换保单货币选项:客户可于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当日或其后的保单周年日行使特设的「货币转换选项」(),将基本计划转换至一个以不同货币(美元、港元、人民币、英镑、欧元、新加坡元、澳元或加元)列值的指定新计划,配合其环球理财需要。

.灵活「保单分拆选项」(4):于第五个保单年度完结后或保费缴付年期完结后起(以较迟者为准)及保单有效期内,客户可于每个保单年度作出一次保单分拆选项(4),将现有保单的部分投保单位分配至一份独立的「分拆保单」,而保单分拆选项(4)亦适用于被分拆出来的保单,让客户极致发挥计划的资产分配功能。

4.无限期保单传承:此计划提供保单「双传承」方案,即无限次转换受保人(5)及「保单延续选项」(至受益人)(6):客户可早于第六个保单周月日起无限次转换受保人(5),保障期将调整至新受保人岁。客户亦可于受保人在生时及保单生效时指定一位受益人,于受保人不幸身故后成为新保单持有人(如适用)及新受保人,确保即使受保人发生突如其来事故,也能让保单继续传承。

5.保费假期(7)长达四年:客户于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可申请保费假期,并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暂缓缴交保费,以弹性处理突发事项或应付短期需要,而毋须担心保单实时失效及失去原有的保障。

6.保费豁免保障(8):若受保人为18岁或以上而同时为保单持有人,并于75岁前确诊完全永久伤残,即可获「保费豁免保障」(8),确保累积的财富不受影响。若受保人为17岁或以下,而保单持有人(包括后补保单持有人)于75岁前不幸身故或确诊完全永久伤残,则可获「付款人保费豁免保障」,确保孩子的将来更有保障。

为支持客户更轻松实现理财计划,客户只需投保指定保费金额,即可获享高达26%首年保费回赠(9),以及高达KDollar(10),若以一笔过形式清缴全期应缴保费,预缴保费更可获全期特高保证5%年利率优惠(9),让客户以更低廉的成本开展理财及保障方案。富通保险推出新世界人生规划精选─「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让客户掌握人生每个转变,财富得以稳健传承。

注:(1).市场特有之个调配选项为比较香港主要人寿保险公司同类主要储蓄寿险产品后所得出之结果,截至年8月7日。(2).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保单周年日前或之后的0日内,在符合本公司当时的通行规则下,您可行使财富增值调配选项以达至您所选择之调配选项的相应稳健资产户口分配比例,惟须符合下述条件:(i)申请之调配选项必须不同于保单之基本计划的默认调配选项(适用于首次行使此选项)或就我们记录所示之最新调配选项(适用于非首次行使此选项的情况);(ii)除首次行使此选项外,其后每次申请的转移日期与先前一次行使财富增值调配选项的转移日期必须相隔不少于1年;(iii)欠款必须已经全数清还。财富增值调配选项一旦行使,我们将根据为行使此选项而改变的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以我们决定的比率相应地调整任何将来的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及面值。我们将于批准申请后,厘定紧接该次财富增值调配选项行使后之稳健资产户口价值(「目标价值」)。目标价值相等于所选之调配选项的稳健资产户口分配比例乘以以下之总和:(i)紧接该次行使前之稳健资产户口累积价值(如有)(「现有价值」);及(ii)紧接该次行使前之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我们会于转移日期将稳健资产户口之余额由现有价值调整至目标价值,其中:在现有价值低于目标价值的情况下,不足的差额将以转移最新之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至稳健资产户口用作填补;或在现有价值高于目标价值的情况下,稳健资产户口中剩余的差额将转为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于第个保单年度终结当日或其后任何一个保单周年日及保单生效时,在符合本公司当时的通行规则下,您可将本保单之基本计划的保单货币转换至一个不同的货币(「新保单货币」),即透过将本保单之基本计划转换至可供您选择及由我们决定并以新保单货币计值之指定新计划(「指定计划」)而毋须提供任何可保证明,惟须符合下述条件:(i)需于紧接任何一个行使货币转换选项的保单周年日前的60日内成功递交转换保单货币至新保单货币(「货币转换」)之申请;(ii)本保单的所有到期及应缴保费必须已经全数付清及任何欠款必须已经全数清还;(iii)本保单指定计划于货币转换后的相关投保单位不可少于您提出要求当时我们所批准的最低投保单位金额;(iv)于货币转换时,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下没有生效中之保费假期;(v)于要求行使此选项时,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下没有任何处理中之保单分拆选项、财富增值调配选项或转换受保人之申请及任何处理中的索偿;(vi)货币转换选项申请一经递交后则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及(vii)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货币转换选项1次。指定计划可能与本保单之基本计划相同或不同,及可能与本保单之基本计划下的保障、计划特点及保单条款有所不同。(4).在计划有效期内及由(i)第5个保单年度终结后;或(ii)保费缴付年期终结后起(以较迟者为准)(适用于「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优越版))/在计划有效期内及由第5个保单年度终结起(适用于「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尊尚版)),您可行使保单分拆选项以建立一份独立的保单(「分拆保单」),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中分配某部分的投保单位至分拆保单而毋须提供可保证明,惟须符合下述条件:(i)于行使保单分拆选项(「分拆」)后,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下各自的投保单位不可少于您提出要求当时我们所批准的最低投保单位金额;(ii)分拆保单之受保人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保人必须相同;(iii)于要求行使此选项时,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下没有任何处理中之索偿;(iv)保单分拆选项申请一经递交后则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v)在我们批准您的要求前,任何欠款必须已经全数清还;及(vi)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保单分拆选项一次。于批准分拆后,(i)除另有说明,分拆保单之条款将会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相同;(ii)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将会按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的投保单位比例减少及分配至分拆保单。我们将按照您所分配的投保单位而厘定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之现时及将来之保证现金价值、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和将来保费;(iii)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的已缴付保费总额将根据您所分配的投保单位调整,并用以计算身故赔偿;(iv)在符合本公司的规则下,在本保单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将于分拆后继续生效;(v)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益人、保单持有人、后补保单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单货币、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期及保单年度将会维持不变,而分拆保单亦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益人、保单持有人、后补保单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单货币、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期及保单年度相同;及(vi)除另行指明外,过往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财富增值调配选项、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及保单延续选项亦适用于分拆保单。分拆保单只会在其保单条款及保单资料说明发出后生效。(5).转换受保人须符合指定条件和当时的行政规定。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终期分红之面值(如有)、任何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保单日期及保单年度将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保持不变,而期满日将更改为转换新受保人岁生日当天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以适用者为准)。转换新受保人的年岁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须为65岁(上一次生日年龄)或以下及不可比首名受保人年长10年或以上;转换受保人必须获得保单持有人、准新受保人以及承让人(如有)同意,而新旧受保人必须于转换受保人时仍然在生及保单仍然有效时作出申请,并需提供令我们满意之准新受保人的可保证明。我们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起将停止为于我们记录中的首名受保人或之前的受保人(如适用及视乎个别情况而定)提供任何保障。所有附加保障将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终止。(6).于受保人身故时,若保单持有人(仍在生)与受保人非同一人,受益人将成为延续新受保人。而于受保人身故时,若保单持有人同时身故或保单持有人与受保人为同一人,受益人将成为新保单持有人及延续新受保人,惟该受益人须符合当时公司的行政规定。于行使此选项后,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终期分红之面值(如有)及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保单日期和保单年度将在保单延续生效日期当日维持不变,但保单的基本计划之计划期满日将调整至延续新受保人岁生日当天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以适用者为准),而退保款项会等于或低于行使前的身故赔偿。如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已被选取,您需要在递交此保单延续选项书面申请前取消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安排。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将在保单延续生效日期当日终止。(7).保费假期并不适用于「尊尚版」2年保费缴付年期之保单,每次申请之保费假期必须为1年的倍数,直至达到可享的保费假期上限,保费假期只适用于基本计划,并将会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生效,但附加于此保单之附加保障将会同时被终止。我们将根据获批准保费假期申请之年期以延迟保费期满日及保费到期日。附加于此保单之附加保障可以于保费假期后重新申请,惟保费及批核将根据当时之投保申请为准。于保费假期期间,您毋须缴交基本计划保费,而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累积的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及基本计划保障于保费假期期间将维持不变,惟于保费假期期间您从未作出部分退保。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并非保证。于保费假期期间,我们不会公布任何非保证复归红利之面值。(8).保费豁免保障有两类安排:(i)「保费豁免保障」适用于受保人同时为保单持有人,于保单缮发或转换受保人时最新之受保人须为18至60岁,并不幸在75岁前确诊完全永久伤残。(ii)「付款人保费豁免保障」适用于保单缮发或转换受保人时,最新之受保人年龄为17岁或以下;于保单缮发或转换保单持有人(包括后补保单持有人)时,最新之保单持有人(包括后补保单持有人)须年届60岁或以下,并不幸在75岁前确诊完全永久伤残或身故。于保费豁免完结日(即保单缮发时所定之保费期满日)或在我们豁免的基本计划的保费总额达到有关最高保费豁免总金额(以每受保人计)(以较早者为准)后,保单持有人需继续缴付剩余的保费,否则保单会被执行自动保费贷款或失效。除前述的剩余保费,在我们批准本保障的索赔前,如已缴付相关豁免保费期间的到期保费,我们会将该等保费全数退回(不设利息)。如因意外导致的事故可实时受到保障,而因疾病导致身故或确诊完全永久伤残须符合2年等候期。(9).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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