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相关知识学习笔记外币折算
第二十一章外币折算第一节记账本位币的确定一、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主要经济环境,通常是指企业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环境,使用该环境中的货币最能反映企业主要经济交易的经济结果。例如,我国大多数企业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环境在国内,因此,一般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我国《会计法》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企业记账本位币的选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是从日常活动收入的角度看,所选择的货币能够对企业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起主要作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的计价和结算。二是从日常活动支出的角度看,所选择的货币能够对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产生主要影响,通常以该货币进行这些费用的计价和结算。三是融资活动获得的资金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即视融资活动获得的资金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或者企业通常留存销售收入的货币而定。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一)境外经营的含义境外经营通常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当企业在境内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或者分支机构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时,也应当视同境外经营。区分某实体是否为该企业的境外经营的关键有两项:一是该实体与企业的关系,是否为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二是该实体的记账本位币是否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而不是以该实体是否在企业所在地的境外作为标准。(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境外经营也是一个企业,在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时也应当考虑企业选择确定记账本位币需要考虑的上述因素。同时,由于境外经营是企业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因此,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该境外经营与企业的关系:1、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如果境外经营所从事的活动是视同企业经营活动的延伸,该境外经营应当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如果境外经营所从事的活动拥有极大的自主性,应根据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选择记账本位币。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如果境外经营与企业的交易在境外经营活动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境外经营应当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反之,应根据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选择记账本位币。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如果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并可随时汇回,境外经营应当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反之,应根据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选择记账本位币。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如果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企业不提供资金的情况下,难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正常情况下可预期的债务,境外经营应当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反之,应根据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选择记账本位币。三、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会计处理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折算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记账本位币的历史成本。由于采用同一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因此,不会产生汇兑差额。当然,企业需要根据确凿的证据证明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理由。企业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其比较财务报表应当以可比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会计处理第二节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交易由于交易日与款项结算日的不同,折算所用的汇率可能不同,相同金额的外币折算为记账货币的金额可能不同,对此的处理有两种观点:一是历史曾出现的一项交易观,另一种是目前普遍为我国及其他国家或地区所采用的两项交易观。一项交易观认为,应当将交易的发生与以后相应款项的结算视为一项交易的两个阶段,从交易日至款项结算日汇率变动的影响作为对原已入账的销售收入或购货成本的调整。这样,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购货成本在交易日不能确定,需待款项结算时由当日的汇率确定。这与国际上所公认的销售收入应在销售成立时确认的原则相违背,且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反映外币风险的程度。两项交易观认为,交易的发生与相应款项的结算是两项独立的关联交易,交易产生的销售收入或购货成本在交易日由当日的汇率决定,以后不再因汇率的变动而予以调整,汇率变动的风险由因交易而产生的应收或应付款承担。因交易日与款项结算日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应收或应付款差额称为汇兑差额。当外币交易已经全部完成,债权债务已结清,产生的汇兑差额为“已实现汇兑差额”;当外币交易已完成,但债权未收回或债务未偿付,产生的汇兑差额为“未实现汇兑差额”。对于“未实现汇兑差额”,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当期不确认未实现汇兑差额,需递延至外币交易结算的当期确认;二是未实现汇兑差额与已实现汇兑差额均在当期确认。前者是考虑了汇率的反向变动情况,但将产生前后两期净利润的扭曲。而后者则认为,既然存在着会计分期,就应分期反映当期汇率变动的情况,这也与两项交易观的基础是一致的,因此,我国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均采用这一方法。除此之外,还有人认为,基于谨慎原则,未实现的汇兑损失应予确认,未实现的汇兑收益应予递延。一、汇率汇率是指两种货币相互相兑换的比率,是一种货币单位用另一种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我们通常在银行见到的汇率有三种表示方式: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买入价指银行买入其他货币的价格,卖出价值指银行出售其他货币的价格,中间价是银行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价,银行的卖出价一般高于买入价,以获取其中的差价。(一)即期汇率的选择即期汇率是相对于远期汇率而言的。远期汇率是在未来某一日交付时的结算价格,无论买入价,还是卖出价均是立即交付的结算价格,都是即期汇率。为方便核算,准则中企业用于记账的即期汇率一般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但是,在企业发生单纯的货币兑换交易或涉及货币兑换的交易时,仅用中间价不能反映货币买卖的损益,需要使用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只涉及人民币与美元、欧元、日元、港元等之间折算的,可直接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涉及人民币与其他货币之间折算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发生的外币交易涉及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之间折算的,可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进行折算。(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当汇率变动不大时,为简化核算,企业在外汇交易日或对外币报表的某些项目进行折算时,也可以选择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加权平均汇率需要采用外币交易的外币金额作为权重进行计算。确定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的方法应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如果汇率波动使得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适当时,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至于何时不适当,需要企业根据汇率变动情况及计算近似汇率的方法等进行判断。二、外币交易的记账方法外币交易的记账方法有外币统账制和外币分账制两种。外币统账制是指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时,即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帐。外币分账制是指企业在日常核算时分别币种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分别货币性账目和非货币性账目进行调整;货币性帐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非货币性项目按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外币统账制,只有银行等少数金融企业由于外币交易频繁,涉及外币币种较多,可以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进行日常核算。无论是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还是采用统账制记账方法,只是账务处理的程序不同,但产生的结果应当相同,即计算出的汇兑差额相同;相应的会计处理也相同,即均计入当期损益。三、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是指企业发生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包括:(1)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2)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3)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指除上述(1)、(2)外,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价或结算的其他交易。(一)初始确认企业发生外币交易的,应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这里的即期汇率可以是外币外汇牌价的买入价或卖出价,也可以是中间价,在与银行不进行货币兑换的情况下,一般以中间价作为即期汇率。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而是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这样,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相等,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二)期末调整或结算期末,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1、货币性项目。货币性项目是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期末或结算货币性项目时,应以当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该项目因当日即期汇率不同于该项目初始入账时或前一期末即期汇率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为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时,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由于外币借款在取得日、使用日及结算日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2、非货币性项目。非货币性项目是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如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1)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2)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应先将可变现净值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在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3)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应,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与其公允价值变动一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资产的外币利息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外币现金股利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外币折算第三节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在将企业的境外经营通过合并、权益法核算等纳入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时,需要将企业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以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财务报表,这一过程就是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可见,境外经营及其记账本位币的确定是进行财务报表折算的关键。有关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见本章第一节。一、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一)对外币报表的折算对外币报表的折算,常见的方法一般有四种:流动和非流动法、货币性与非货币性法、时态法和现实汇率法。1、流动和非流动法,即: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时汇率折算,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及实收资本等项目按取得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项目为依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原理轧差计算而得。利润表上折旧与摊销费用按相应资产取得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其他收入和费用项目按报告期的平均汇率折算,销货成本根据“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期末存货”的关系确定。形成的折算损失,计入报告企业的合并损益中;形成的折算收益,已实现部分予以确认,未实现部分,须予以递延,抵销以后期间形成的损失。本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反映境外经营的营运资金的报告货币等值,不改变境外经营的流动性。本方法的缺点:一是流动性与非流动性的划分与汇率的变动无关;二是对折算结果的处理,掩盖了汇率变动对合并净收益的影响,平滑了各期收益,与实际情况不符。2、货币性与非货币性法,即: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期末现时汇率折算,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历史汇率折算,本方法的优点在于货币性与非货币性的分类恰当地考虑了汇率变动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改正了流动性与非流动性法的缺点。本方法的缺点在于仍然是用分类来解决外币报表的折算,而没有考虑会计计量的问题,结果使得有些项目分类未必与所选的汇率相关,如存货项目,属非货币性项目,应采用历史汇率折算,但当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时,对以市价计量的存货用历史汇率折算显然不合适。3、时态法,即: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以过去价值计量的,采用历史汇率,以现在价值计量的,采用现时汇率,产生的折算损益应计入当年的合并净收益。利润表各项目的折算与流动性与非流动性法下利润表的折算相同。本方法不仅考虑了会计计量基础,而且改正了上述货币性与非货币性方法的缺点。但是,该方法是从报告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境外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均被认为是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在境外的延伸,与报告企业本身的外币交易原则相一致(有人将这一观点称为母公司货币观),这样实际上却忽视了境外经营作为相对独立的实体(即,境外实体)的情况。另外,按此方法对外币报表进行折算,由于各项目使用的折算汇率不同,因而产生的折算结果不可能保持外币报表在折算前的原有比率关系。4、现时汇率法,即:资产和负债项目均应按现时汇率折算,实收资本按历史汇率折算,利润表各项目按当期(年)平均汇率折算,产生的折算损益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个单独项目予以列示。这一折算方法考虑了境外经营作为相对独立的实体的情况(有人将这一观点称为子公司货币观),着重于汇率变动对报告企业在境外经营的投资净额的影响,折算的结果使境外经营的会计报表中原有的财务关系不因折算而改变,所改变的仅是其表现方式。该方法改正了时态法的缺点。但却产生了另外的问题,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均以现时汇率折算,如对以历史成本计价的固定资产等按现时汇率折算将显得不伦不类。(二)我国会计准则采用的折算方法为与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采用的实体理论保持一致,我国外币折算准则基本采用现时汇率法。在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应当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3、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三)特殊项目的处理1、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企业境外经营为其子公司的情况下,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少数股东在境外经营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计算,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并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2、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的处理。母公司含有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情况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编制抵销分录:(1)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反映,则应在抵销长期应收应付项目的同时,将其产生的汇兑差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即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汇兑差额”项目,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则应将母、子公司此项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相互抵销,差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如果合并财务报表中各子公司之间也存在实质上构成对另一子公司(境外经营)净投资的或外币货币性项目,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比照上述方法编制相应的抵销分录。二、境外经营的处置企业可能通过出售、清算、返还股本或放弃全部或部分权益等方式处置其在境外经营中的利益。在境外经营为子公司的情况下,企业处置境外经营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处置子公司的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在包含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中,将已列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与该境外经营相关部分,自所有者权益项目中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如果是部分处置境外经营,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处置的境外经营为子公司的,将已列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视全部处置或部分处置分别予以终止确认或转入少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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