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梳理

香港上市主板

1、盈利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而在该段期间,新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佔盈利不得低于2,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佔盈利亦不得低于3,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及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2、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d)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

(e)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及

(f)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的业务于前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

3、市值╱收益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d)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及

(e)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新的盈利规定将于年1月1日生效,因此任何上市申请人于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主板上市申请,包括之前提交申请的续期或GEM的转版申请,均需符合新的盈利规定。若个别上市申请人未能符合新的盈利分布,联交所会按个别申请人情况授予宽限并作出合适安排。

香港上市创业板

1、财务指标(无明确盈利要求)

(a)申请上市的新申请人或其集团此等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从经营业务所得的淨现金流入总额必须最少达3,万港元;

(b)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1.5亿港元;

(c)基于本交易所信纳的理由,有可能接纳准新申请人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期,亦有可能豁免遵守或更改,即使本交易所接纳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申请人仍须在该较短的营业纪录期内符合3,万港元的现金流量规定。

2、其他指标

(a)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拥有权及控制权以及必须维持不变;及

(b)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管理层必须大致维持不变;

(d)新申请人会计师报告须涵盖的期间为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财政年度;

(e)新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申报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六个月结束;

(f)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市值港币4,万元,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

(g)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来源:梧桐树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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