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增加职能建议廉政公署扩大职权改为廉

文︱曾财安

廉政公署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因为权力广泛,又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加上任用的人,在短短数年间成绩斐然,香港由此踏入清廉守法的文明年代,拉开了社会现代化的大幕。几十年间,廉政公署上打官场老虎(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曾被调查入狱,后上诉得直获释,其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则没有那么幸运,坐牢7年半),下抓民间苍蝇(无数涉嫌贪污私人企业与公司人员落网受刑),大小通吃,使社会风气焕然一新,集团性贪污绝迹,个别贪污案件稀少。同样重要的是,廉政公署内的防止贪污处(防贪)与社会关系处(倡廉教育)一直努力不懈,使拒绝行贿受贿的价值观深植市民心中。

不过,一如中央所强调,反腐倡廉要一直在路上,廉政公署也从来没有松懈。年8月中,香港廉政公署进行代号“暴雪”的执法行动,侦查香港国际机场第三条跑道贪污案,先后拘捕了32名涉嫌行贿受贿疑犯,其中2人已被起诉。昨天,廉政公署公布,再多8名疑犯被落案起诉,当中包括机管局2名前高层、行贿的供应商及分判商,罪名分别是行贿、受贿、洗黑钱、盗窃等,涉及万贿款与价值逾2亿港元的工程合约。廉政公署强调,调查仍然继续,不排除有更多人落网及被落案起诉。此案关系到大型基建项目和公共资源,有重大公众利益,这些社会蠹虫被一网打尽,很多市民鼓掌欢迎,都说廉政公署不愧为特区的第一守护神。

公务员廉洁奉公当然重要,但正如行政长官李家超所强调,以结果为目标,干出成绩,使市民受惠同样重要。遗憾的是,特区政府团队里庸官、懒官仍然充斥,他们尸位素餐,动辄以程序正确为挡箭牌,视‘结果为目标’如无物。在这里边,原因当然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缺乏独立监管,久而久之,庸政、懒政成风,反正人工都是那么多,又没有如新加坡公务员那样,表现优异者可获年终奖金,多劳不会多得。笔者在警队服务30年,岗位遍及警总、警区及特别单位,上述的歪风一直存在至今,以效率见著的警队也是如此,其他部门就更可想而知。最新的例子就是,今天早上,香港申诉专员赵慧贤(前副警务处副处长)召开记者会,点名批评香港屋宇署的拖沓与不作为,有些大规模僭建的问题竟然拖拉十数年而不去解决,对政府的管治威信造成负面影响。

可惜的是,申诉专员公署只能调查与批评,却没有如内地“中央巡视组”的执行赏罚权力,形同一只“没牙老虎”,所以批评归批评,有关部门在以报告应对后照样我行我素,致使问题不断累积,成为阻碍效施政的一座大山。有见廉政公署的高效运作与亮丽成绩,笔者在此建议,行政长官可以考虑成立一个如同内地“国家监察委员会”一样的机构,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下面常设不同的巡视组,定期到不同部门巡视监察,把结果及赏罚建议呈交行政长官考虑执行。如此一来,行政长官既可以省回不少监督部门人事与效率的时间,又能比现在更准确地掌握前线的工作情况,两全其美。

回看历史,在20世纪80年代及之前,香港警队就有这样性质的单位,负责轮流到各警区巡视情况,查看文件,然后向警务处处长报告及做赏罚建议。笔者当时是中基层警官,亲眼目睹警区指挥官对每年巡视的重视,因为会影响到自己的前程,所以在工作时都是兢兢业业,以减低报案数字和提高破案效率为目标,丝毫不敢懈怠。香港警队获得亚洲最佳警队的称号,这是其中一个最重要原因,可见巡视作用之大。可惜的是,英国人在离开之前,于90年代初便把这个组织解散,到现在也没有重组。

当然,成立一个这样的特区巡视机构,可能需要立法和向立法会申请拨款,牵涉不少资源与时间,但一旦成立,就可大幅度改善政府的整体行政效率,性价比非常高,值得推行。在此之前,政府大可以考虑,把廉政公署的职权扩大,在覆盖与贪污受贿罪行事宜之上添加打击庸懒政的功能,这样既可以收立竿见影之效,又可以累积经验,为日后成立巡视机构做铺垫,使由治及兴的步伐更大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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